團隊派遣
一、許可事項:組織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境外培訓的機構資格認定
二、實施機關:國家外國專家局
三、實施說明:
組織派遣團組和人員以培訓、實習、進修、研修、學習及其他形式赴境外培訓的機構,均須獲得"組織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境外培訓的機構資格認定",并取得《組織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境外培訓的機構資格認定證書》。僅組織本單位人員赴境外培訓的機構除外。
組織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境外培訓分因公赴境外培訓和因私赴境外培訓。因公赴境外培訓是指通過下達出國境培訓任務批件的方式,從黨和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選拔各類人員以各種形式赴境外培訓的行為。因私赴境外培訓是指中國公民持《普通護照》,且不需下達出國境培訓任務批件赴境外培訓的行為。
本項行政許可的實施范圍是:
組織因公赴境外培訓的機構:具有出國任務審批權的全國性事業(yè)單位和經過民政部門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有固定資金來源用于資助出國境培訓的部委直屬事業(yè)單位;有固定資金來源用于資助出國境培訓的地方性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
組織因私赴境外培訓的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
中央國家機關出國培訓歸口管理部門、地方各級外國專家局不在本項行政許可資格認定范圍之內。
四、申請條件:
(一)組織因公赴境外培訓的機構:
1.應具有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境外培訓的專門機構和人員;
2.組織派遣赴境外培訓的規(guī)章制度完備;
3.業(yè)務范圍明確;
4.不以營利為目的;
5.每年用于出國培訓的資金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派遣赴境外培訓人員不少于80人;
6.組織派遣因公團組和人員赴境外培訓的機構資格認定實行限量許可原則,同一地區(qū)的同一行業(yè)不重復認定。